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及资产查封情况,融创房地产及两名高管收警示函

admin 2026-04-28 13:17 新闻动态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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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发生资产被查封的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融创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和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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